日期:2015-12-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我母亲病了,感谢政府人性化管理,让我回家过年,为母亲尽孝……”2月1日上午,正在山东枣庄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犯人王某获准回家过年,探亲假5天。走出“大墙”,他紧紧地握住看守所管教民警的手,感激地说。
王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获刑3年,已在监狱度过了两个春节。入狱以來,他认罪态度好,自觉接受改造,在历次考核中都被评为优秀。今年春节前夕,经他申请,报枣庄市公安局批准,王某妻子签字担保,由看守所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回滕州家中与患病的七十岁老母和妻儿一起过年。
和王某一样,当日,该看守所共有10名留所服刑犯人获准回家过年。他们中,全部是在接受改造中表现突出的犯人,其中1人妻子病重,9人父母年迈或多病。走出“大墙”后,他们没坐警车,也没有民警押送,全部是与亲人们一起坐朋友的车回家的。回家后第一件事,是先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并向看守所管教干部打电话汇报。
该看守所李所長告诉记者:这些留所服刑犯人获准回家过年,是我们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作出的,是對自觉接受改造、表现突出留所服刑犯人的一种奖励,也是我们不断加大看守所對犯人人性化管理和改造的一种探索,事实证明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