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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购物被老鼠咬伤获赔6000元深圳新闻网

日期:2015-1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女子超市购物被老鼠咬伤获赔6000元 2011-09-20 07:24來源: 北京晨报【字号:大中小】

晨报讯 去年6月28日,吕女士在某大超市购物时被一只突然窜出的老鼠咬伤了脚。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吕女士误工费12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吕女士说,她原本打算于去年七八月怀孕,而此次事件使原告及其家人的辛苦努力付之东流。吕女士认为,被告未尽到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务,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误工费1680.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而被告超市辩称,吕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受伤原因,其所说的被老鼠抓伤或咬伤的情况,他们無从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作人員在发现原告左脚有印痕后,带原告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说明被告對原告在其卖场内被鼠抓咬伤一事是知晓的。被告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当對原告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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