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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建引入听证會

日期:2015-12-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旧城改建引入听证會--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自房管部门获悉,《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这是对《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进一步细化。据悉,这是房屋拆迁制度的一次质的变革,原有房屋拆迁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法律关系和工作程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凸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鲜明特征。据此,记者专访淄博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做出详细解读。

● 建立房屋征收决策机制

相关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房屋征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的房屋征收委员會,负责房屋征收的统筹协调、房屋征收项目启动、房屋征收条件审核和征收补偿方案审定。

●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相关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委员會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拟被征收人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 旧城改建引入听证會

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會,并根据听证會情况修改方案。

● 征收个人住宅优先住房保障

相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被征收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条件且房屋被征收后提出申请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配售、配租,被征收人不再等待轮候。

● 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货币补偿的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分别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评估价值的90%。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货币补偿的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分别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所处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 征收个人住宅按最低套型面积补偿

相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最低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最低套型建筑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 被征收人免交相当于补偿金额的契税

相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买相同用途房屋的,或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成交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 首次明确“住宅改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对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住宅房屋,对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年限在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增加补偿:(一)经营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增加;(二)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的,每满1年,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增加。

● 规定补助奖励

相关规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助和奖励:

(一)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二)提前搬迁奖励费支付起点不得低于10000元,根据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提前天数递减,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 无条件保障初中生小学生就学

相关规定:征收房屋涉及的初中生、小学生,需要异地就学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学校就读;需要过渡临时就学的,可以在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需要回迁就学的,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学生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办理已在校学生的转学工作,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者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学生入学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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